新文化运动至今,新诗进入中国文学将近一百年的今年,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和长江文艺出版社联合出版的《诗歌读本:三十二首诗》(李少君著,张德明评)虽然比期待中来得非常延迟,但它毕竟还是来了——这是新诗人、喜欢新诗的阅读者、评论家们的一件大喜事。在中国出版的诗歌评论书籍很多,中外白话体的诗歌选本也很多,但是,我们一直以来都缺少一部中国人自己的诗歌评读本,一种普通中国人容易接受的诗歌读本以及评论的文章。现在很多诗歌评论,基本是西方范式的评读文章,不管是诗人、诗歌爱好者、评论家,他们大多以西方的诗歌和诗评为宗,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极端畸形的新诗的认识,严重了普通中国人对新诗的误解,再者,严重地丢失了中国诗歌的身份——中国的新诗被认为是模仿西方的赝品。
新诗在中国文学史是以语言革命、宣传工具、西方文化优势者的姿态,强行性地切入,而不是延续着中国诗歌史的演变规律进入、被收编。如果说,在古体诗歌(相对于白话新诗)的时代,宋词元曲进入传统诗歌的主流,它们还有文言文、声韵、共同的词汇资源、共同的文化根源,发生变化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灵活性变化而已——它只是一种文化的中国智慧内在的“礼失则求诸野”再次发生。新诗进入中国文学是完全的颠覆,强调白话语言、自由体式、异质哲学(强调个体生命的意识)以及个人化的词汇资源的特点,新文化运动的否定中国千年文化、倡导全盘西化的主导思想,则使新诗潜在的承担了白话文革命的使命,此时新诗更多的时候只是一种宣传工具,而非一种文字艺术的承载文体。在当时被文化精英们认定是新诗主导文化潜意识里是新文化运动的唯西方思想,对西方诗歌的翻译文本模仿则称了新诗身份合法化的另一个潜在意识条件——理想当然的,西方诗歌翻译成的分行中文,必然也是诗歌。这种强行插入的强盗逻辑,忽视了艺术自身演变的规律,损害了新诗至今的形象。新诗在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中完成了白话文革命以及民族自寻出路的意识形态工具作用的时代意义,它却是以对主体、艺术、传统文化的牺牲为代价。
这些年来的写作环境已经宽松,新诗写作者已经非常多,发表途径非常宽松,但是新诗人们仍无法真正地消解这样的紧张:在几千年的中国诗歌演变流程里,新诗合乎诗歌史的演变规律吗?也就是,新诗的身份是合法吗?正统媒体对新诗的忽视,正统教育对新诗的淡漠,民间刊物和网络论坛的发达,每当有新诗被收编入正统教育课本选读本时新诗人们的欢呼,大众对新诗的质疑以及新诗人们的辩解,网络新诗写作机器的出现,计算机键盘上回车键……等等等现象都凸显出这份紧张焦虑,最终都要给我们一次再一次的提示——新诗的非法身份!而这份紧张一直被新诗写作者群体的强大,发表渠道的灵活方便,白话文学的发达等现象而获得掩饰性地合法化——新诗有了一个自我虚构的合法身法,事实上它只是一种新诗写作和喜爱者的一厢情愿地合法化,他们只是把明显的紧张经过遮蔽处理而获得的暂时性现象。
戴望舒在《诗歌札记》里大意也说到诗歌的形式已经不是主要,重要的是内容的新情绪,在《谈林庚的诗见和“四行诗”》中则说到“古诗和新诗也有着共同之一点的。那就是永远不会变价值的‘诗之精髓’。那维护着古人之诗使不为岁月所斫伤的,那支撑着今人之诗使生长起来的,便是它。”作为新诗的早期践行者,戴望舒面临双重的新诗焦虑,白话写作的合法和新诗艺术自身的合法。“我没有闻一多时代诗人的焦虑,我的焦虑是在形而上的层面,也可以说是与神的关系这个层面,永恒与当下这些层面。”(于坚,2009年)白话写作已经在民间和官方获得全面的胜利,诗歌的白话写作和自由形式成为一种人们的写作选择,于坚不焦虑的层面应该是来自白话写作在现今社会已是一件正当的事件,白话的胜利,新诗的写作也就基本是合法的。那么,所谓的“与神的关系这个层面,永恒与当下这些层面”,它的指向应该是哪里?
如果说新诗和古诗之争还仅仅在于白话文和文言文的文字工具之争执,九十年中国诗坛内学院派和民间派之争则是书写资源的西方词典和本土词典之争执,此二次争执的深层根结基本指向新诗的合法身份焦虑,而李少君的“草根性”诗学或许应被看作对前面现象的进一步延伸和调理。
新诗对李少君来说,就像人们对当年初恋情人的记忆一般,虽然他是以诗歌 “草根性”的提倡者而在诗歌界著名,但他更愿意人们称他为诗人——事实上,他这几年来的诗歌践行的成果,可以当之无愧。一个好的诗评家,他应该也是一个诗歌践行者,唯有深入其中才能更深刻的把握新诗的在场命脉。正因为长期的对诗歌的热爱,李少君在阅读诗歌、编选诗歌、参与诗歌的活动中,他更深刻地感受到新诗合法身份的紧张——诗歌必须要回到主体、艺术、传统文化等的基础上,同时吸收来自朦胧诗、第三代以及西方诗学的一些优良传统,进而完成自身在中国文学史的合法身份的程序。“所谓‘草根性’,就是,一、针对全球化,它强调本土性;二、针对西方化,它强调传统;三、针对观念写作,它强调经验;四、针对公共化,它强调个人性。其实,一言蔽之,它强调‘根’,强调来自‘灵魂’的原始的活生生的切身感受、感觉。”(《诗歌与诗人的归来》,2005年)诗歌的“草根性”,可以在概括如下——强调主体自足、中国传统文化、存在在场等经验。主体自足来自西方文明及朦胧诗、第三代诗人所纠结而成的,个体生命意识的经验;存在在场指主体所处在的时间、空间的交接点上获得的新体验、新经验。诗歌的“草根性”面对泥沙俱下的新诗作品以及频频被人们提及的诗歌边缘化的问题,但它更潜在地带有要消除新诗合法身份焦虑的意识。
在诗歌文本创作中,李少君的诗歌“草根性”获得理念地具体践行。他的诗歌带有内儒外道的主体自足感,这种现象与中国古典诗歌创作的文化心理具有很大的互文关联,但它更多了现代诗人的生命意识。《抒怀》、《春》、《四合院》、《南山吟》、《边地》、《山中》、《夜深时》、《夜晚,一个人的海湾》、《自白》、《神降临的小站》、《恩河之夜》、《石梅小镇》、《碧玉》、《雪国》等,这些诗歌通神中国古典诗歌的山水田园诗歌,但诗人生命的主体意识的存在,隐藏于文字背后那股张扬而自足的生命意识让诗人跟古典诗人断然区别。正如诗人在诗歌里所言“自然乃教堂,山水是我的导师”——是“导师”,诗人通过“导师”的引导而获得进业、结业,而不是西方的宗教主神的包办,这里有文化渊源的区别。另一些诗歌里,李少君有意识的履行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他抓到了中国人面对“5·12”汶川大地震的情感写出了《大部分的中国人都患上了抑郁症》,及时舒缓了人们的情感发泄,而在《事故》、《撞车》里工业社会生活的冰冷、速度所带来的灾难面前,诗人的“文明情怀和生命自觉”毅然生发。
我把《诗歌读本:三十二首诗》说成“新诗的普及教育试验”,一方面根源于李少君诗歌文本以及“草根性”诗学,另一方面来自张德明对李少君诗歌的评读。中国新诗的合法化,其一是需要新诗的“草根性”化,其二是开展新诗的普及教育, “诗歌读本”基本契合、适合担当这两种的责任。新文化运动、新诗的学院派和民间派的争执之后,新诗的白话化教育已基本被人们接受这种事物的存在,而新诗的教育普及则需要新的教育方式来承担。新诗发展到现在,创作人群、作品数量巨大,作品的质量也比获得了大成绩,但是正统教育教材却有意和无意之间忽视这些现象,偶尔也有编选一些新诗进入教材,比起大量好诗被拒绝在外的情势来说,连九牛一毛都没达到;诗歌的教学过程中,缺乏和新诗同步的方法论;图书市场里的诗歌评读本多以西方诗歌诗学来评读文本,忽视本土教育情况……张德明评读李少君诗歌的文章里就做得很好,里面读诗方式跟一些关于古典诗歌赏析文章非常相似。比如《自白》的诗歌评读文,开题则对“自白”的延宕扩展,二、三段则是对两节诗歌内容进行评读,“诗分两两节,分别从生命栖居的外在环境和内在修为的角度展开”,每段都做了中国传统式解读,最后的收尾道明《自白》的启示。类似的读法,在这本书中频繁出现,有时也会交涉到一些西方诗学方面的读法,以及“草根性”诗学和诗歌文本的关照等诸多灵活细节。
新诗身份的合法化进程,新诗的新一轮教育,仅仅一本《诗歌读本:三十二首诗》的尝试还是不够,正如白话对文言的革命一样,还需要更多时间以及更多类似读本的出现。所以,《诗歌读本:三十二首诗》的尝试具有对新诗的艺术回归的召唤,以及新诗身份合法化中的普及教育的新诗史意义。
作者:段小七
原文链接:http://www.douban.com/note/60958499/
新诗的普及教育试验 -《诗歌读本:三十二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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