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夫卡的《审判》中有一个寓言故事《法的门前》,以前看的时候不求甚解,守门人的权力是什么?门背后的又是什么?直到看到《正义女神不睁眼》这本书后,我又有了一些新的理解,法律是有门槛的,阻碍我们的是自身法律常识的缺失和法理思辨能力的匮乏,所谓知法必先违法是太过粗暴的理解,但对普通人而言,不知确实会使自己不懂如何维权,甚至在无意中触犯法律,这不正是在法律门前不得其门而入吗?
这本书的书名也很有意思,泰美斯女神被称为希腊正义与法律女神,左手持长剑,以示正义权威,右手捧着天平,意在公平公正,她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正义女神不睁眼》的编写者都是活跃在知乎上的法律工作者、爱好者和学生,内容汇集了对法律的基本理解,对我们生活中碰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的解答,对律师工作形态的介绍,对经典案例的解读,对如何学习法律的指点。对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是本很有趣的普法启蒙书,其中对法律的理解也是开放性的,既增长了知识,又能引导我们从中思考。
书中有一句话我非常认同,法律有时候是一项工具,有时候就是知识本身,对其有所了解是很有益的。我们只有先了解,才有可能善用法律的武器。书中梳理了不少基本知识和误读,这让我发现法律意义上的理解有时与我们情理上的理解是很不同的,电视剧中常有的通过捉奸证据来获得更多的离婚赔偿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按我们的理解,法律应保护受到不公正的一方,出轨者是自作自受。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出轨”并未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度,这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即公开的一夫一妻制。从判罚的角度来说,法律认为出轨也是一种人身自由,这听上去是不是不合情理?这里牵涉到两个方面,一者立法者必须大错大惩,小错小惩,对所有过错都一视同仁会导致一个人犯了小错就破罐破摔,反而不利于社会安定;二者法律有其边界,不能凌驾于私权之上,一味干涉必将反受其害。
从这种法律思路引申开来,有的人为防另一半出轨在婚前签订忠诚协议其实是毫无意义的事,限制人身自由的协议即使在法庭上也会被判无效,没有任何威慑作用。这个例子也说明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意义上的公平,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有理无处说”的情况,这样的思考方式本质还是在于法律知识的缺乏。
最后借用处理法律问题的一句话作结,对我们平时面对纠纷也很有用,“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法律、正义、道德并不一定站在同一阵营里,活用法律知识,多用法律思维能帮助我们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