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总监
中国海上贸易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西汉武帝时,中国商人就从广州出发,出海贸易,开辟了海上交通要道——海上丝绸之路。唐宋之交,由于经济重心转移南方,东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海上贸易日益繁荣,逐渐发展出广东广州、福建泉州、浙江宁波三大贸易港口。作为北边的日本、朝鲜等国与南边阿拉伯、东南亚等国两股来自不同方向需求的平衡点,拥有南北两面辐射的地理优势使泉州逐渐成为了中国海外贸易的主港口。南宋时期政府在泉州设立“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直到明代初期政府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部门,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此后泉州的贸易额迅速超过宁波和广州,到南宋末年成为中国第一大港。
元代泉州海外贸易范围继续扩大,成为被誉为“梯航万国”的东方最大的商品集散港口和繁荣的大都会。然而,明朝成立后明太祖推行“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后来虽然恢复了海上贸易,但是将位于福建的“市舶司”迁移到了福州,泉州港逐渐衰落。到了明中期的嘉靖年间,由于“佛郎机人[ 明朝人沿用阿拉伯人对欧洲人的称谓,称葡萄牙人为“佛郎机人”]”、“倭寇”等海外势力的侵扰,明政府关闭了位于浙江和福建的“市舶司”,福州也随之衰落。
然而沿海人民对海外贸易的需要,迫使一些海商冒着风险冲破“海禁”,进行所谓的“走私贸易”,位于福建漳州的月港由于地点较为隐蔽,政府管制松弛,悄然发展成私人海外贸易的集中地。月港于明代中叶迅速兴起,在“隆庆开关”后,它成为明朝中后期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港口。到万历年间,月港的发展达到顶峰,不仅是中国最主要的对外贸易商港,也成为世界海上交通重要枢纽,在国际贸易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直到清朝康熙年间,清政府实行“迁界禁海”政策,导致月港转向衰败,后来虽然清政府的“海禁”政策有所松动,但是贸易中心已经转移,厦门已经取代月港而成为新的福建沿海对外贸易的中心。
月港由兴至衰,历经两百余年,在这段时期内,月港不仅为明朝社会经济和中外关系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为我国海外交通史和中西贸易史增添了新的篇章,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月港的兴衰是古代中国沿海对外交通和海上贸易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某种程度上也折射了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的艰难发展,是观察古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一个窗口。
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的兴衰——以福建月港为例(上)-书啦圈
一、月港兴起的地理环境和经济背景
月港又名“月泉港”,根据清乾隆年间的《海澄县志》记载,它因“外通海潮,内接山涧,其形如月,故名。”月港位于福建省东南的漳州[ 今漳州龙海市海澄镇],地处福建第二大江九龙江下游的江海汇合处,是东临厦门,南接广东,与琉球、日本隔海相望,贯通“东西二洋”的优良港口。
月港的兴起与福建地区,特别是漳州的经济发展特点息息相关。福建地区人多地少的特定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限制,“闽中有可耕之人,无可耕之地……尝观漳郡力农者,散处七闽,深山穷谷,无处无之,而挟农具以入浙至温处亦时有焉。”[出自谢杰:《虔台倭纂》下卷] 为谋求生存,漳州人民不得不大力开发山地,还充分利用沿海的自然环境,围垦海滩,兴修水利,种植生产了甘蔗、荔枝、柑桔、茶叶等大量经济作物,同时手工纺织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漳纱”、“漳缎”也是国内外市场的畅销品,这些都为月港的出口贸易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月港所在的漳州还拥有大面积的亚热带雨林,盛产建造木质帆船所需的松、杉、樟、藤、棕、铁、生漆、桐油、苎麻、蛎灰等物料,为民间造船业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
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漳州人“敢为人先,顺势有为”的性格和擅于经商的传统。早在明代中期的宣德、正统年间(公元1426—1449年),他们就大胆冲破明王朝的“海禁”限制,冒着风险在海上开展民间贸易,其规模之大,甚至引起了明朝统治者的恐慌,例如正统二年(1437年),明政府就以“居民多涉海为盗”为由,将岛民尽迁内地。然而月港江海交汇,海岸曲折,港汊交错,岛屿星罗,非常便于海舶隐蔽、寄泊; 加上它 “僻处海隅,俗如化外”,明朝统治力量始终鞭长莫及,难以有效实施海禁,很适合海商从事走私活动,于是月港逐渐发展为中外走私商人云集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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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的月港,海水较浅,在当时乃至现在看来,并不具备发展优良商港的自然条件,这反而使得自月港出发到九龙江入海口的一系列港澳则成了走私商人的天然庇护所。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历史选择了月港。
二、明代朝贡贸易的瓦解与私人海上贸易的崛起
与宋元时期相比,明朝初期的海洋贸易政策的经济意义退至次要地位,政权的稳定和安全被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具体表现为明初的海洋贸易为官府所垄断。明朝初建立时,原本继承元朝制度,分别在宁波、福州和广州设立市舶司管理海上贸易,但因丞相胡惟庸“通倭”等“海患”原因,明太祖下令关闭了市舶司,并禁绝民间海上贸易,“片板不许下海”。到了明成祖时期纠正了之前海洋贸易政策一些偏颇之处,采取相对宽容的措施,恢复了市舶司,但是对民间海上贸易依然严加限制,将中国的海外贸易置于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之下,这种贸易形式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基本和重要的商业基础,是中国处理国际关系与外交的手段。”海外国家要与中国通商互市,必须在政治上与明朝建立起宗藩从属关系,向明政府称臣纳贡,然后才发给贡舶勘合,通贡互市。与明朝建立贡舶贸易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经过严格挑选过的,并且对朝贡的日期、次数和港口进行了限制,例如琉球两年才许入贡一次,安南、占城等国贡期为三年,日本则十年一贡;宁波只能停靠日本贡舶,福州只能停靠琉球贡舶,广州只能停靠南洋各国贡舶。
明代早期朝贡贸易着重从政治层面考虑,是“怀柔远人”、“厚望薄来”的亏本生意。到了明成祖时,统治者意识到“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希望通过海上对外贸易,增强明王室的实力,“与奸民争利”,把海外贸易的利益变为官方垄断的产物。“郑和下西洋”在宣扬明朝德威、肃清海氛的目的外,也实现了朝贡贸易场地的反向转换,经济作用也不容忽视,事实上,郑和舰队所到之处,皆为贸易而往,所到各国,无不满载“番货”而还。满剌加国[ 满剌加国,又称“马六甲王朝”,今属于马来西亚的马六甲州。]更是成为了当时中国与南洋各国贸易船舶聚散补给站。
由于明代官方的“朝贡贸易”制度存在限制过严、手续过繁、给价过高等问题,显然在这样的限制下,民间贸易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许多沿海地区私人商贩大胆突破明王朝对私人海上贸易的禁令,泛海通番,漳州月港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据点。特别是到了明朝中期以后,月港的走私贸易迅速兴起。
当时月港的走私商人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由破产贫苦农民、渔民、小手工业者、中小商人组成的所谓“散商”,为了获取衣食补给,纷纷“捐生竞利,灭没风涛间”;第二种是由乡绅、地主、富商等所谓“豪门巨室”组成的海上贸易集团,为了发展自身经济,“以一倍博百倍之息”,热衷于海外贸易;第三种是“豪民私造巨舶,杨帆他国”的船商,他们一般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往往自造海船,雇请水手,然后或招徕商客,揽载货物,出海贸易,或者将船租赁与海商,自己坐取佣金。
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的兴衰——以福建月港为例(上)-书啦圈
随着私人海上贸易的崛起,月港“民多货番为盗”,参加走私的人越来越多,到了成化、弘治年间,月港已经呈现“人烟辐辏,商贾咸集” 的繁荣景象,成为“货物通行旅,资财聚富商”的“闽南一大都会”,被誉为“小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