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总监
三、明中后期官府与海商的斗争与开放海禁
明朝弘治年间(1488—1505年),以达·伽马为首的葡萄牙航海家绕过好望角,横渡印度洋,开辟了西方通向东方的新航路。正德五年(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东西方贸易的咽喉要道,明代朝贡贸易的重要局点——满剌加国,明朝传统的朝贡体系进一步遭到破坏。
而对中国怀有极大兴趣的葡萄牙人希望与明朝建立官方联系,开辟贸易途径,习惯于朝贡贸易体系的明朝自然将他们视为前来朝贡的人员,然而当时的朝贡国名单中并无“佛郎机”(明代对葡萄牙人的称呼),因此明朝官员拒绝了葡萄牙人的通商请求。不愿无功而返的葡萄牙人不断侵扰广东沿海等地,最终在嘉靖二年(1523年)被明朝军队击败,被赶出了广东。在官方通商和抢掠行径都失败后,葡萄牙人将船只开到了福建沿海,来到月港从事走私贸易。不久,西班牙以及东南亚各国的商船也“潜泊漳州私与为市”,据传嘉靖二十年(1541年),仅留居漳州的葡萄牙商人就达到500多人。
而明朝在驱逐了葡萄牙人之后加强了海禁政策,在禁止葡萄牙人“进贡”的同时,也一并禁止了各国海商前来通商,造成“番舶几绝”的局面。
在明朝驱逐了葡萄牙人的同一年,与日本的朝贡贸易也发生“争贡之变”的事端。当年五月,日本大内氏使臣和细川氏使臣先后来到宁波朝贡,结果双方爆发冲突,造成多人死伤,甚至波及前来阻挡的明军,备倭都指挥刘锦等明朝官员被杀。于是一些官员上书,认为“倭患起于市舶”,嘉靖皇帝遂下令关闭了市舶司,恢复了明太祖时期“片板不得下海”的政策。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防倭的作用,相反阻断了正常的海上贸易,让许多民间海商不得不成为走私者,为了对抗官府,甚至加入“倭寇”的队伍,“倭患”日益严重。
在市舶司被关闭后,日本海商也驾船进泊月港,上岸贸易,同时月港也有不少商人航海前往日本经商。而明政府将与外国人做生意的中国走私商贩、日本海商和海盗,甚至是葡萄牙人,一并称为“倭寇”,月港也成为了明政府眼中的 “倭奴窟穴”。
关于漳州月港的海商和海盗问题较为复杂,部分学者认为,从月港兴起到全盛时期,往来于漳州附近海域的海商是“亦商亦盗”,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全面。当时月港海商中既有仅仅从事民间海上贸易,没有劫掠行为的走私商贩,文献中称之为“海贼”;随着海禁越发严苛,一些“海贼”也发展为配备武器,对抗官兵,有时做些“无本生意”的“从盗”;还有拥有海上武装力量,劫掠商船的海盗集团“盗首”;其中“海贼”和“从盗”尚可以称之为“市通则寇转商,市禁则商转寇”的“亦商亦盗”,但一旦转变为“盗首”后,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社会身份只能是海盗,而非亦商亦盗。
不同的海盗集团“盗首”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既有勾结倭寇窜犯我国东南沿海,引狼入室,给百姓带来巨大的痛苦,为祸一方的败类,也有一部分在封建政权高压下的无奈转为海盗集团的中小海商,他们虽同样反抗明王朝,以在海上剽劫为生,但不侵扰沿海普通居民,是较有正义感的“海上绿林好汉”,其社会基础较为宽厚,甚至得到一些沿海商民的“接济”。
对于月港走私活动的兴盛,明朝政府极为恐惧,一再严厉镇压。嘉靖九年(1530年),福建巡抚胡链把巡海道移驻漳州以加强弹压,并在海沧设置安边馆,每年由各郡选择别驾一员以镇其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提督浙闽海防军务的朱纨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国际海盗集体,捕杀甚众。
然而,“海禁愈严,贼伙愈盛”,面对声势浩大,甚至群起进行武装反抗的月港海商,负责镇压的明朝官员反而遭到弹劾,下场凄凉,而侵扰中国沿海地区的“倭患”也日益严重。
相反,月港的海上走私贸易也得到进一步发展,“每岁孟夏以后,大舶数百搜,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面对月港不可遏制的走私活动,明政府感到束手无策,一些官员也开始反思海禁政策带来的恶果,不仅大大损害了民间贸易,也是国家财政蒙受损失,甚至某种程度上是导致倭寇作乱的根源,因此提出开放海禁,实现互市。但是嘉靖年间倭寇活动猖獗,明政府的主要关注点主要在如何平定倭寇上,开放海禁的呼声并未得到重视。直到嘉靖末年,胡宗宪及戚继光、俞大猷等官员将领基本平定倭寇,为海禁政策调整创造了条件。之后隆庆皇帝继位,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请求开放海禁,隆庆皇帝予以批准,“准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漳州月港成为开放的具体港口,在开放的同时设立了县治,因希翼“海疆澄静”而命名为“海澄县”。开放海禁和海澄县的建立,标志着这标志着月港已从违禁的走私贸易港口转变为合法的民间私商海外贸易港,由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四、月港的极盛与衰落
月港的开放是明朝海上贸易政策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中国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史上的里程碑。从“片板不得下海”到“准贩东、西二洋”,从法律意义上是允许民间自由贸易,也是对中国民间商人直接与外国商人交易的再承认。
当然,明代隆庆之后开放月港,并不等于明政府已经完全开放私人海上贸易,而是通过有限的开放,对其它地区更好的贯彻海禁政策。因此,泉州试图效仿漳州,在安平港设立安平县的建议找到明政府的否决,直到明末,月港一直是中国民间商人唯一合法的出海贸易始发港。月港的开放,是明政府与民间海上在激烈较量之后的妥协,海澄县设立和月港开放后迅速恢复经济繁荣,海盗活动减少,民间获利颇丰,明政府也因舶税收入而充实国库,实现双赢。
在民间海上贸易开放后,月港极速发展,至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月港的发展达到顶峰,盛况空前,“四方异客,皆集月港”。由月港启航的商舶多以百计。而“漳泉二郡商民,贩东西二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皆然” 。仅海澄县,“什家而七”,“通番十倍于昔” 。月港的商舶到达东南亚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常抵印度、日本、与欧亚商人广泛交易,“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据统计,当时从月港进口的货物有 100 多种,大多是海外的土特产,如番被、番藤席、黄蜡等,还有各种皮货以及金、锡、铅、铜、矾土等各种矿物,中国的陶瓷、纺织品、茶叶等也经月港远销海外。
设“洋市”后,明政府在月港设置督饷官吏,负责征收饷税,从隆庆元年到万历二十二年的 二十七年间,从月港征收的税银增加十倍。到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月港的舶税逾超过3 万 5 千两白银,占该年福建省税银的一大半 。当时就有许多文人对月港的繁华景象进行艺术描述,如郑怀魁的《海贼》、徐 的《海澄著事》等。今日的月港也尚有一部分遗址、遗物如旧商行,大船桅杆,古码头,晏海楼,溪尾铳城遗址等等,以及有关碑刻可以与文献资料相印证。
相比之前泉州、宁波等中国海上贸易港口,漳州月港的海上贸易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开创中国民间海外贸易的先河。之前明代的官方朝贡贸易主要是为了在政治上“怀柔远人”,建立宗主国的地位,而不是在经济上牟取利益。 因此很多时候官方海上贸易,不仅无利可图,而且给国家财政,给人民造成很大的负累;而私人海上贸易却不同,他们经商目的,不是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是为着追求高额的商业利润。以对日本贸易为例,官方朝贡贸易,由于赏赐和接待费用过多,每次都亏本,但对日的私人海上贸易无不获利数倍,月港海商对日输出丝绸、陶瓷、棉布、茶叶、铁制品等产品,获取了日本的大量白银。
月港海商的进出口商品构成的变化,使中国的海上贸易由入超变成出超,阻止了宋元以来铜、银大量流出的趋势,开始出现外国白银大量流入的新局面,在月港极盛时期的七八十年间,有将近 1.3亿两的白银进入月港,从而对中国的货币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中国进入“白银时代”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在全球贸易中占据一席之地。以往中国的海外贸易,大都是外国人前来中国,中国商人被动迎接。月港海商则“主动出击”,扬帆出海分贩东西洋,经商范围十分广阔,东起日本、朝鲜,中经菲律宾群岛,直到南洋各国,到处都有他们活动的足迹。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西方进入大航海时代,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欧洲大国纷纷向东扩张,进入印度洋和太平洋,在南亚、东南亚等战略要地建立要塞,并视中国海商为劲敌。特别是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之后,中国海商在东南亚的处境相当艰难。面对前所未有的变局,月港海商以大无畏的精神,为逐利而忘生死,依然以中小型海船扬帆远航,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由于月港出洋经商人数较多,分布较广,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外商来华贸易为主的倾向。正如张燮的《东西洋考》记载:“市舶之设,始于唐宋,大率夷人入市中国,中国而商于夷,未有今日之伙也”。
月港的发展时间虽然不长,却第一次做到了与欧洲进行贸易,开创了当时中国民间全球贸易的先河。当时,月港拥有 18 条通往东西洋的航线,与东南亚、南亚和东北亚等47 个国家和地区有直接贸易往来,并且以吕宋为中转站,与欧洲一些国家进行间接贸易,为中国海商在大航海时代的全球贸易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第三,创立了民间海外贸易的管理机制。“隆庆开禁”后,一种新的海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取代了早已过时的贡舶管理制度。“准贩东西二洋”后,明政府设立海防馆,成为了新的中国商人和民众出海贸易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征收海外贸易饷税,万历年间,海防馆更名为督饷馆。
商民出海贸易,先要到督饷馆登记,缴纳引税以换取船引,即出海许可证。督饷馆还会对来往月港的商船征收饷税,共分为三种:一为水饷,也称“丈抽法”。类似近代的船钞,其定税率不以船的载重量,而以船的广狭为准,按照船只大小而征收船税,出之船商;二为陆饷,即商品的进口税。是按出口货物的多寡或价值的高低来计算的,征之于购买进口货物的铺商;三为加增饷,是专门征收从吕宋回来的商船税,一般由船主负担。
隆庆开禁后,对月港的海外贸易一律征收货币税,完成了从贡舶贸易的实物抽分制到商舶贸易的货币制转变,并逐步形成了从设官建置到征税判例等一套管理制度,这可以说是近代海关与关税制度的萌芽。
然而,从明朝天启年间(1621—1637年)开始,月港逐渐衰落,到了清朝顺治年间,为了瓦解在台湾和福建沿海郑成功部的反清力量,在福建沿海实行“禁海令”和“迁界令”,海澄县人口锐减,清康熙年间统一台湾后,虽然一定程度的恢复了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贸易,但是厦门已经取代月港而成为新的沿海对外贸易的中心。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在厦门正式设立海关,曾经作为明代东南沿海重要贸易口岸的月港几乎就此销声匿迹。月港的衰落有以下原因:
第一,浅水港口的自然条件。月港位于九龙江入海口,属于内河港口,九龙江的江流不断把上游的大量泥沙带到港口,逐渐将港口淤塞,海船进出月港时,“必用数小舟拽之,舶乃得行”,十分不便,成为影响月港海外贸易的一大原因。
第二,大航海时代西方殖民者的侵扰。十七世纪初,东南亚各地大都沦于西方殖民者的控制之下,直接影响到中国。嘉靖年间,葡萄牙侵占我澳门。天启年间,西班牙侵占我台湾北部鸡笼(今基隆)、淡水等地。万历至天启年间,荷兰相继侵占中国澎湖、台湾等地区,屡次袭扰福建沿海地区,窥伺月港。
西方殖民者的东侵,对我国海外贸易产生重大影响。除了屠杀虐待中国商人和侨民,他们还对过往商船征收巨额赋税,给月港的海外贸易衰落带来直接影响。
第三,明末清初战乱与“迁界”的破坏。明末清初,月港遭受了长期的大规模战乱。天启六年(1626年),掌控福建沿海贸易的海上军阀郑芝龙起兵反明,先后三次焚毁月港,攻占海澄县。1628年,郑芝龙接受明朝廷招安,月港稍微得以恢复。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明王朝的灭亡和清军入关,清顺治三年(1646年),郑成功起兵抗清,直至他收复台湾,前后十多年月港是郑氏与清军争夺的地方。在这期间,清军不断对月港一带用兵,连年战乱使月港地区民生惶惶,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月港的海外贸易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清政府为瓦解郑氏的反抗力量,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和十八年(1661年)相继宣布“禁海令”和“迁界令”。在迁界过程中,海澄县沿海居民“流离死亡相籍”,人口锐减,原来海澄县城南门外的闹市变成“凄草寒烟,一望废墟”。战乱和“迁界”使月港从此一蹶不振,完全衰落下去。
月港兴衰的整个过程贯穿了明代中后期到清代初期,集中地反映了明末清初海外贸易的大致状况,也深刻地揭示了海外贸易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其兴有一定之规,其衰亦有一定之律。
明代海外贸易顺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潮流,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迅速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沿袭已久的贡舶贸易所造成的国内市场狭小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海禁政策更是束缚了商业资本活动,摧残了海外贸易,也伤害了沿海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从事海外贸易的豪富、商贾,特别是沿海人民必然要冲破封建统治阶级设置的禁区,“私通外国,交易番货”。在这种情况下,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月港开始异军突起,成为我国东南沿海民间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然而,如同月港历时近二百年而后衰一样,明代海外贸易并没有使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提并论,明朝末年,福建东南沿海一直处于战乱状态,再加上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英国的东侵以及殖民贸易活动的破坏,都严重阻断了沿海一带的交通与贸易。明末清初满人入主中原,占领福建和郑氏政权孤守厦门台湾一带所造成的国内分裂局面,更使明代一度兴盛的海外贸易归于沉寂,商品经济发展一度中断,因此,中国社会依然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中继续着封建王朝的统治。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只有推翻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后,中国才能真正走上改革开放、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正确道路上来。近年来,随着国家打造“一带一路”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漳州市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港口、生态优势,发扬大航海时代敢拼会赢的精神,以人员交往、文化交流、经贸合作为主线,在载体、产业、港口、贸易、文化、往来等方面先行先试、扩大开放,努力打造“海丝节点城市和先行示范区”,以此融入国家战略。同时为保护月港文化,漳州市还积极推动龙海市月港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们期待月港,这颗“海上丝绸之路”上曾经的璀璨明珠,在新时代将再一次闪烁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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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的兴衰——以福建月港为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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