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永和等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权之门》一书,通过对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人权运动以及人权现象的筛选,系统而全面地梳理了数百年来世界各国人权发展的来龙去脉,中国人权的历史轨迹。阅读全书,能让人们清醒的看到,世界各国人权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关于人权问题的内涵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延伸之中。所以,《人权之门》一书既是一本人权理论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对大众进行人权知识普及的读本。
《人权之门》一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有8章,主要介绍西方人权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典与制度、人物与事件;下编也有8章,则是讲述人权在中国的演变历史和故事。
在《人权之门》一书的上编里,作者向人们介绍了世界最著名的几个人权法典与制度的产生过程。首先是1215年出现在英国的《大宪章》。虽然这只是贵族的抗争与国王的妥协而产生的一个法典。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应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文件”。它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王的权力范围、贵族与公民的权利。而在此之前的全部历史中,国王(皇帝)是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其他的人没有任何自由的权利可以享受。《大宪章》第一次把普通人作为一个独立的载体写入法典,这无疑是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不过,真正称得上“人权文件”的,当属1776年在美国签署的《独立宣言》。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人人享有不言而喻的自然权利”和“保障人权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础”这两个最重要的观点,也就是阐明了人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这,也是以后现代人权制度建立的依据。在美国《独立宣言.》签署13年之后的1789年,法国出现了以“人权”命名的法典——《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这个“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范本,但能“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削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应该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出现,宣告了延续统治了几千年的封建王权的灭亡和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先后出现了两次世界大战。少数国家的统治者,为了攫取别国的财富,不惜用武力的手段侵略他国,给被侵略国人民生命与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与灾难。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人们希望有一个“底线”来维系国际秩序,在这样的背景下,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在1948年即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来界定了各国应该遵循的底线原则;接着,联合国又先后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
也是在《人权之门》一书上编的第6到8章里,编者还向人们介绍了一些为争取本国、本民族独立和自由、基本生存权而献出毕生精力的人。如印度的甘地、美国的黑人领袖马丁.路德. 金、南非的曼德拉等等。作为世界上最古老文明发源地之一的印度,从18世纪开始,逐渐沦为欧洲的殖民地。就是甘地带领印度人民,以“非暴力抗争”的方式,通过不屈不挠的努力,终于在1950年实现了独立建国的梦想。长期以来,美国实行“种族隔离”政策,黑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成为白人奴役的对象。尽管黑人为此发起多次抗争,但问题总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从1963年4月3日起,马丁.路德. 金又领导了反对种族隔离、争取自由平等权利的非暴力示威活动。经过持续的努力,终于迫使美国政府于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废除了种族隔离等歧视黑人的规定。当然,我们从美国黑人争取自由平等的历史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包括美国在内,一样也存在人权问题,而不应该放下自身国家的问题不管,去干涉别的国家,对别人说三道四。
“人权”这个概念,在相当长的岁月里,在中国的典籍中并没有这个词汇,它应该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从西方社会光临的“舶来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历史上就没有人权的历史与观念。在《人权之门》一书的下编里,编者同样用了8个章节,来讲述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 在下编的第9章“人权与民权的变奏”中,编者指出,“近代以来的中国在接受西方法律文化时首先认同的是民权,而不是人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外来侵略者不断蚕食中国,中国社会面临巨大的危机。而“民权表达的是富强的问题,是一个与群相关的含义”。所以,中国的知识阶层倡导“民权”,实际也就是要求“人有自主之权”、“权归于众”,这其实就是倡导人人享有“自由”的权利。这也是人权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在“民权”思想的浸润下,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政府通过了一个“五权宪法”,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接着,编者在“共和国人权的宪法保障、国家人权文件:从白皮书到行动计划、中国人权的司法保障、中国人权的社会实践”这三章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里,我国在人权法律建设、人权制度建设、人权具体实践等方方面面所面临的挑战、取得的成就、遇到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介绍,既回答了西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我国人权问题的诬蔑和攻击,也让国人能清醒地看到我国人权建设不断进步、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而在“权利时代的新兴权利”一章中,编者对这些年人权领域涌现的新观念、新认知进行了介绍,让人们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生命权、生存权、工作权、健康权等人权问题,同时,还出现了追求“环保权、基因权、安乐死权、幸福权”等一个又一个的新主张。这充分说明,人权并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一种变动的实践。人权追求的变化,表明社会也处在不断前进之中。所以,我们不能用某一个概念、某一种观念,去看待人权问题。更不能把自己一己之见强加到别人头上,要求人家不折不扣的照抄照搬。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不同的发展模式,在维护基本人权这个大原则之下,应当允许别人有不同的选择。这才是捍卫人权的基本原则。
(《人权之门》 张永和 等编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出版)
世界人权之路的大盘点大梳理 ——读《人权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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